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改
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實施指南(試行)》
涉及柴油部分內容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應急管理廳(局)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:
按照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關于調整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》的公告要求,現(xiàn)就修改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實施指南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指南》)涉及柴油的部分內容通知如下:
一、將《實施指南》中的“四、對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柴油的企業(yè)(每批次柴油的閉杯閃點均大于60℃的除外)按危險化學品企業(yè)進行管理”修改為“四、對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柴油的企業(yè)按危險化學品企業(yè)進行管理”。
二、修改《實施指南》附件《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》第1674項內容,詳見附件。
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。
附件:
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改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實施指南(試行)》涉及柴油部分內容的通知.docx
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改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實施指南(試行)》涉及柴油部分內容的通知.pdf
應急管理部辦公廳
2022年1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