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0月29日,印度商工部發(fā)布公告稱,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盤條(Wire Rod of Alloy or Non-alloy Steel)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,建議繼續(xù)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,稅額為到岸價與最低限價的差額,最低限價為546美元/噸。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213和7227項下的產品。 以下產品不適用于本案的反傾銷措施:稅號72131090項下的帶有軋制過程中產生的凹痕、凸緣、槽溝及其他變形的盤條(俗稱鋼筋或螺紋鋼),稅號7221項下的不銹鋼盤條,以及稅號72271000項下的高速鋼盤條。
2016年6月2日,印度商工部發(fā)布公告,應Steel Authority of India Limited、 Rashtriya Ispat Nigam Limited、Usha Martin Limited和JSW Steel Limited的申請,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盤條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。2016年11月2日,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盤條征收臨時反傾銷稅,稅額為到岸價與最低限價的差額,最低限價為499美元/公噸~538美元/噸。2017年8月30日,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,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,稅額為到岸價與最低限價的差額,最低限價為535美元/公噸~546美元/公噸。2017年10月9日,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(fā)布通報第48/2017-Customs(ADD)號,決定以最低限價的方式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。2021年7月28日,印度商工部發(fā)布公告稱,應印度鋼鐵協(xié)會(India Steel Association)申請,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盤條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。2021年8月1日,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(fā)布通報第42/2021-Customs(ADD)號,延長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盤條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