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民法〔2024〕28號
各全市性社會組織業(yè)務主管單位,各全市性社會組織:
依據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《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,結合民政部、省民政廳工作要求,經研究決定,即日起開展全市性社會組織2023年度檢查(以下簡稱“年檢”)工作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對象
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,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記的社會團體和基金會(慈善組織除外)。
二、時間
本通知發(fā)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參檢對象應及時登錄系統(tǒng),填報提交《2023年度工作報告書》。請各業(yè)務主管單位于4月30日前登錄“江蘇省社會組織綜合管理服務平臺”(地址:http://180.101.234.64:18001/borg-online/)完成初審。參檢對象于5月31日前完成年檢全部附件材料報送。
三、填報材料
(一)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:需填報《2023年度工作報告書》,無需提交審計報告;
(二)基金會:需填報《2023年度工作報告書》,提交《審計報告》(范本見附件)、《專項信息審核報告》(范本見附件)。
四、操作流程
社會組織年檢工作依托“江蘇省社會組織網上辦事系統(tǒng)”進行,參檢對象自行登錄填報。登錄方式:“江蘇民政網”(網址:http://mzt.jiangsu.gov.cn/)→“辦事服務”→“我要辦”→“社會組織登記”→“江蘇政務服務統(tǒng)一身份認證系統(tǒng)”,以“法人登錄”方式進入網上辦事系統(tǒng),選擇“年檢年報”模塊→“點擊開始年檢”→選擇“2023年度”進行填報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依法主動參檢,強化自律規(guī)范。社會組織要自覺履行參加年檢的法定義務,嚴格落實年檢制度規(guī)定,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、準確和完整,全面披露組織結構、黨的建設、業(yè)務活動、財務收支、項目實施、兼職取酬以及分支機構設立等情況,結合本次年檢主動對相關事項開展自查自糾,存在違規(guī)行為的,應立行立改,不斷提升內部治理規(guī)范化水平。
(二)履行審核職能,確保年檢質量。各業(yè)務主管單位應依法履行年檢審核和監(jiān)督管理職能,督促指導所屬社會組織規(guī)范填報相關材料、仔細核實重點數(shù)據、及時關注年檢進度,并依托“江蘇省社會組織綜合管理服務平臺”對參檢社會組織年檢材料進行審核把關,作出初審結論,如期完成年檢。
六、業(yè)務咨詢
相關業(yè)務主管單位和參檢社會組織如有任何年檢問題,請及時與市民政局綜合法規(guī)處(行政審批服務處)工作人員、系統(tǒng)工程師聯(lián)系咨詢。
聯(lián)系電話:025-83635696,17368687257(社會團體),17751030485(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基金會);
社會團體交流群QQ:436022506、891587665、439834725
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交流群QQ:487594579、399158404
基金會交流群QQ:461993678
網上填報操作咨詢電話:025-83590439
??????????附件2:基金會2023年度審計報告(范本).doc??????
??????????附件3:基金會2023年度專項信息審核報告(范本).doc
南京市民政局
? ? ? ? ? ? ? ? ? ? ???????????????????2024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