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材料與實際情況一致,不得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。1、抽取有關申請文件,并與實際情況進行對比。重點對于法律地位、技術能力、人員狀況、設備清單等進行核查;2、抽取典型(大型)檢測項目、儀器設備、環(huán)境設施進行核查,確認其具備相關設備、設施、標樣、耗材及相關檢驗檢測人員,并與申請資質認定時提交的申請資料一致。二、檢驗檢測人數規(guī)模與業(yè)務量匹配,員工不得同時在兩家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(yè)。1、核查機構人員名單,評估業(yè)務量與員工人數匹配性。明顯不合理的,予以明確標注,提醒監(jiān)管部門后續(xù)加強監(jiān)管;2、核查檢驗檢測機構的人員管理制度要求,是否明確規(guī)定要求員工不得在兩家檢測機構從業(yè);抽取部分員工檔案,查看是否具有完整的勞動用工手續(xù)及員工僅在本機構執(zhí)業(yè)的自我承諾。三、應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能力范圍內從事檢驗檢測活動。不存在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(guī)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,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、結果的行為。檢查資質認定證書附表、隨機抽取檢測報告、原始記錄:(1)是否有制度規(guī)定應依據取得資質認定的范圍開展檢驗檢測活動;(2)審核檢驗檢測報告,是否存在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(guī)定的能力范圍、地址范圍、時間范圍(空檔期)以及授權簽字人簽字范圍出具報告的情況;(3)核查當前有效和最近一次換證前資質認定證書的有效期;(4)抽取最近一次復查換證前后的檢驗報告,檢查其日期,并與資質認定證書的有效期進行核對;(5)應抽取本評審周期內主要產品(或參數)的檢測報告、原始記錄20份(套),如有證書空檔期,應包含空檔期出具的檢測報告。四、原始記錄信息真實、準確、充分、具有可追溯性,能夠支持檢驗檢測報告,還原檢驗檢測過程。隨機抽取檢驗檢測報告及相關原始記錄進行核查、并與證書附表核對:(1)所檢技術參數是否配備了正確的檢驗設備設施或標準物質;(2)原始記錄與檢驗報告之間是否有可追溯的關聯編號;(3)追溯原始記錄、設備設施使用記錄、標準物質使用記錄、樣品流轉記錄及可能存在的實物樣品和其編號等。五、檢驗檢測報告的編制應規(guī)范,其格式應嚴謹,信息應充分,數據表達應準確,計量單位應正確,結論應明確。應制定資質認定標志(CMA)、檢驗檢測專用章的使用規(guī)定,并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正確使用資質認定標志以及檢驗檢測專用章。(1)信息是否完整,是否缺少環(huán)境條件信息、樣品信息、檢驗儀器設備信息、檢驗地點信息、客戶信息;依據標準、檢驗方法等信息;(2)用語是否規(guī)范,依據是否明確,數據是否準確并符合資質認定相關要求;(6)機構應制定有資質認定標志、檢驗檢測專用章的使用規(guī)定,應有檢驗檢測專用章與機構公章意義的法律地位的授權文件;(7)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正確使用資質認定標志(CMA)以及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。未加蓋資質認定標志出報告時,應注明“內部參考,不具有對社會的證明作用”或者類似字樣。六、不存在未經檢驗檢測出具報告結果;擅自篡改數據、結果,出具虛假數據和結果;偽造、變造檢驗報告結果等違法行為。1、核查檢驗檢測機構的《質量手冊》和《程序文件》,查看是否有禁止不檢驗出報告、篡改數據出報告以及出具虛假、偽造報告等行為的規(guī)定,以及相關規(guī)定的可操作性。2、隨機抽取20份檢驗檢測報告,核對相關原始記錄(包括樣品接收、流轉記錄,設備使用記錄,人員在崗記錄,檢測結果及其計算過程,客戶合同等),分析原始記錄與檢驗檢測報告的可溯源性。不具有邏輯關系的,詳細記錄有關事實,并由實驗室負責人簽字確認。3、抽取同一客戶不同時期委托的檢驗檢測報告(尤其是同類產品或者檢測項目時),或者同類客戶同一檢驗檢測項目的檢驗檢測報告,核查是否存在數據雷同的情況。七、按要求向資質認定部門上報年度工作報告、統計數據等相關信息,完成網上自查。對社會公布社會責任報告,國家質檢中心還應向認監(jiān)委上報《社會責任報告》。1、核查檢驗檢測機構的《質量手冊》和《程序文件》,查看是否明確規(guī)定了本實驗室要按照資質認定管理要求定期上報《年度工作報告》和《統計數據》,查看近幾年年度檢驗檢測服務業(yè)統計數據、年度報告、資質認定自查表以及國家質檢中心的社會責任報告,以核實其落實的情況。2、核查檢驗檢測機構的《質量手冊》和《程序文件》,查看其是否明確規(guī)定按照資質認定管理要求編制《社會責任報告》并對社會公開。查看其近期公布的社會責任報告材料,了解其公布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