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(換)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》(蘇工信規(guī)﹝2022﹞2號,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要求, 江蘇省電力公司等106家新能源汽車充(換)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(yè)承諾:
1.嚴格按照《管理辦法》要求,認真開展充(換)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,保證充(換)電設施安全、高效運行;
2.獲得補助的充(換)電設施運營時間不少于5年,運營數據保存期不低于5年;
3.沒有騙取財政補助資金;
4.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監(jiān)督檢查;
5.近三年未發(fā)生重大及以上安全、環(huán)保、質量事故。
現根據《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(換)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》(蘇工信規(guī)﹝2022﹞2號)要求, 對江蘇殼牌能源有限公司等31家新能源汽車充(換)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(yè)承諾予以公示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聯系電話: 025-69652996。
江蘇省工業(yè)和信息化廳
2022年9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