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0月11日,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(fā)布埃及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。埃及調(diào)查機關(guān)對建筑用進口半成品鐵、非合金鋼和鋼筋(Semi-finish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-alloy steel and steel rebar (bars, rods and coils) for construction purposes)作出保障措施終裁,決定自2019年10月12日起對涉案產(chǎn)品以到岸價(CIF)征收附加關(guān)稅作為保障措施(詳見下表),有效期為3年(包括臨時保障措施時間)。涉案產(chǎn)品的稅號為7213、7214和7207。
涉案產(chǎn)品 |
附加關(guān)稅(第1年的后半年) |
附加關(guān)稅(第2年) |
附加關(guān)稅(第3年) |
鋼筋(稅號為7213、7214) |
到岸價的25%或不低于125美元/噸 |
到岸價的21%或不低于105美元/噸 |
到岸價的17%或不低于85美元/噸 |
半成品鐵、非合金鋼(稅號為7207) |
到岸價的16%或不低于74美元/噸 |
到岸價的13%或不低于60美元/噸 |
到岸價的10%或不低于46美元/噸 |
2019年3月31日,埃及對進口半成品鐵、非合金鋼和鋼筋啟動保障措施立案調(diào)查,調(diào)查期為2017年1月1日~2018年12月31日。2018年4月15日,埃及開始對進口涉案產(chǎn)品實施臨時保障措施。